为增加馒头口感就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为防止笋变质就用硫磺、“吊白块”进行熏制?!
为保证自家食品销量好就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最终只能锒铛入狱。
被告人郑某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郑某妹在尤溪县管前镇经营某包子铺。2019年3月份起,郑某妹明知不得在馒头内添加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的情况下,仍在其生产、销售的白馒头、红糖馒头中添加含有甜蜜素成分的“康甜素”以提升口感,并进行出售。
2019年4月16日,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某妹经营的包子铺生产、销售的白馒头、红糖馒头进行抽检,经检测,每千克白馒头含0.963克甜蜜素,每千克红糖馒头含1.337克甜蜜素。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年6月12日,尤溪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抽检的红糖馒头进行评估认定,评估意见为红糖馒头中甜蜜素含量每千克含1.337克,已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甜蜜素在其他食品中最低允许添加量每千克含0.65克的2.057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9年6月26日,尤溪县公安局扣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妹生产馒头使用的康甜素一袋。2019年7月19日,郑某妹自动向尤溪县公安局投案。
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妹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徐某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10月20日,泰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徐某华的制笋小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徐某华在生产笋制品的过程中使用硫磺、“吊白块”等食品加工助剂生产笋制品。经查,徐某华从2016年2月开始租赁该仓库,收购附近村民压榨过的“开仓”笋,为防止笋变质使用硫磺进行熏制,对已发生霉变的部分笋使用“吊白块”进行清洗。徐某华生产的笋制品抽检后,笋片(笋干)二氧化硫0.66g/kg,笋丝二氧化硫0.78g/kg,二氧化硫含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为不合格食品。
2017年10月31日,泰宁县公安局民警从现场搜查扣押笋制品1500kg,硫磺0.3kg(含袋)、吊白块0.55kg(含袋)。同日,徐某华主动到泰宁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华生产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例警示
三明法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法从严审理涉食品安全案件,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这些典型案例也告诫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受利益驱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悔之晚矣。
文稿:三明中院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