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十八卦山风蛊卦
三蛊食血之课
以恶害义之象
因喜而随人者,必有事,无事何喜何随?故随卦之序蛊卦也。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使物乱,是为蛊象,蛊者,坏乱也。长女下于少男,长幼无序也,其乱可知。此卦象言成蛊之因,卦才专言,治蛊之道。
人间道
蛊:元亨,利涉大川。
蛊之大者,乃时之艰难险阻,能有治蛊之才,则必亨通。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甲为十天干之首,意言事之始也。先甲三日,乃言治蛊之道,应先思其事之原,再思其事之后,乃知救弊之道。亦强调虑之深,推之远也。能善于救者,则前之弊可革,能善亲备者,则后利长久。此圣人之治蛊之道。今人不明圣人先甲后甲之戒,虑浅而事近,故劳于救乱,乱不革,功未及成,弊已生矣。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以卦而言,男虽少但居下,女虽长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顺理,治蛊之道也,故以巽顺之道治蛊,是以元亨。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自古治乱者,能使尊卑上下之义正,在下为巽顺,在上有才能安定万事,如此则天下大治。如正遇天下坏乱之时,持治蛊之道而往济之,利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有始必有终,终之后必有始,此天道也。圣人体始终之道,故能于事之始而探究其所以然,能于事之终而备其将然,此先甲后甲之虑,故能治蛊而天下亨。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风过山而回,致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在己则养德,在天下则济民,君子所事此二者为最大。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庶民之道,即子干父蛊之道。子能居其位而知正,则无灾,不然,则为父之累,故必惕厉为戒,终吉。初六为最下之道,故言子与父之关系。
象曰:干父之蛊,意成考也。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能承担父事,常怀惕厉,只敬其事,尽诚于父,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妇人本阴柔,若子只顾强伸己阳刚之道,反逆之,则伤恩,所害大也,唯有屈下己意柔顺将成,使之身正而事乃治,故曰不可贞。如同阳刚之道辅助柔弱之君,须尽诚竭忠致使其于中道即可,不会有大做为的。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居臣位,不过刚,乃得干母蛊之道完整者。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九三乃以阳刚之才居相位,克尽所事,虽以刚过而小有悔,但终无大灾,但如以事亲之道,则并非善事亲之人也。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此因刚而明断之才,虽刚因不失正,故终无灾。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此柔顺之才而以正道处事,只能自守其道而已,若遇非正之事,因柔顺之本质,而无法矫正,故不能而招罷斥。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柔顺之才,守于宽裕之时可以,如要前行,则不可得也,再加其任务,必不能胜任之。圣人知柔顺之才可以守成,但不可用于发展,委之重任,此不成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此君位之人但质柔,但下应九二阳刚之位,意其能用阳刚之才为臣,但因本实阴柔,故可为承其旧业,而不能为开创事业之才。自古创业之事,非刚明之才不足以成事。不能用刚贤之人,只可以守旧祖业而已。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阴柔之君主,能承下阳刚之才,以在下位之贤而能用之,乃因此而声誉显。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上九乃居蛊之终,乃无事之地,处事之外。此应贤人君子不遇于时,应高洁自守,不可曲道以遁时,此进退合于道者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不臣事于王侯,因知无法施其志,此乃贤能之人,此可以为法则也。小人皆可曲道而顺行,背己逆天,只圖权力名位,此不可效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