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14:12|义乌市场监管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多年没孩子,吃了XX保健品给我们送来了小天使”……

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频频出现在消费者眼前。

处方药宣传“要不得”

2017年8月,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将宣传“万艾可/Viagra”处方药的印刷品广告和荧光广告板,分别在窗户上张贴,在柜台上展示,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依法停止发布,并予以罚款。

提醒:零售药店对店内的电子显示屏广告及橱窗张贴、店内摆放的印刷品广告要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者职责。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广告也需谨慎对待。对药品生产企业、代理商、药品零售代表利用自己的经营场所发布广告,要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宣传要审批

提醒: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按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通过会议、体验式营销要合规

义乌市森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江东街道龚大塘村提供医疗器械体验服务。在体验者体验其销售的电位治疗仪过程中对体验者进行宣讲:通过电位治疗仪调理,净化血液,排出毒素,加速血液循环速度26%。对失眠、夜尿频多、静脉曲张有疗效。其实该电位治疗仪适用范围仅对神经衰弱、高血压有辅助治疗作用,并无其他治疗功能。2018年9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

相关药品、保健仪器、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宣传事件屡见不鲜,尽管药店小伙伴们的法律意识已经逐渐提高,但还是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以免陷入“一不小心”的尴尬。除了上面那些红线不能碰之外,还有以下注意点需谨记!

非处方药广告宣传不能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2.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

3.宣称该药品“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4.宣传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

5.含有“家庭必备”“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或者类似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能有下列内容:

1.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2.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3.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4.表示“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

5.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不能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2.宣称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方面内容;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

4.宣传“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使用“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

5.表示“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宣传该医疗器械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内容。

(原标题《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切忌踩雷!》。编辑童晓)